《行動方案》提出,堅持“投資于物”和“投資于人”相結合,加快打造全生命周期、全鏈條的科技金融服務體系等總體要求。其中,到202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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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爭省級創投類基金規模突破20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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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科技貸款余額達4.8萬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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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設立科技金融特色機構超25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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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科技創新領域上市企業占新增上市公司總數達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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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科技創新債券突破100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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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保險保障規模爭取超7000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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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科技創新專項擔保金額超200億元
強化政府投資基金引導作用。聚焦人工智能、生命健康、新材料新能源三大科創高地,擴大省級創投類基金規模。政府投資基金對種子基金、人才基金、天使基金等創投類基金的出資比例可適當提高,基金存續期上限延長至20年。建立概念驗證中心、中試平臺、科技型企業孵化器與政府投資基金聯動布局機制。
擴大創業投資資金來源。持續推進金融資產投資公司(AIC)股權投資試點,推動試點基金組建及項目落地增量擴面,進一步擴大對科技型企業的投資力度。
拓寬多元化基金退出渠道。鼓勵政府投資基金、國有企業聯合社會資本規范設立私募股權二級市場基金(S基金),積極承接全省種子基金、天使基金等投資退出的項目。支持突破關鍵核心技術的科技型企業用好上市融資、并購重組、債券發行“綠色通道”機制,助力創投資本有效退出。
優化國有投資基金考核評價機制。健全國有資本出資、考核、容錯和退出政策機制,對國資創業投資機構按照整個基金生命周期進行考核評價。政府部門開展政府投資基金管理工作及基金管理人開展“募投管退”等工作。
加大科技信貸投放力度。支持“平臺+高校+企業+產業鏈”結對合作,推進教育科技人才一體改革發展。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符合科技創新和技術改造再貸款申報條件的科技創新領域貸款給予一定比例的貼息,對科技企業無還本續貸給予貼息支持。
深化科技金融專屬產品服務。動態建立科技型企業無貸戶清單,加快提升科技型中小企業首貸獲得率。創新開發“概念驗證貸”“中試貸”“孵化貸”等產品,探索開展“貸款+外部直投”等業務。
健全科技信貸服務體系。建立承擔重大科技任務、形成重大科技成果和戰略產品等科技型企業清單。鼓勵銀行單列科技企業的信貸規模,實行“單獨的客戶準入、單獨的信貸審批、單獨的風險容忍度、單獨的考核激勵”服務機制,在授信審批、激勵考核等方面實行差異化管理。指導銀行機構制定實施科技企業貸款盡職免責清單。
支持科技型企業上市并購。加快科技企業掛牌上市,支持承擔國家和省重大科技任務、突破關鍵核心技術的科技型企業上市融資。建立完善上市后備科技型企業培育庫,每年動態保有上市后備企業超1000家。積極做好科技企業并購貸款試點工作,將貸款占并購交易價款比例提高到80%,貸款期限延長到10年。
擴大科技創新債券融資。用好債券市場“科技板”政策。加大債券承銷機構與企業對接力度,加強債券發行培訓輔導。積極爭取國家超長期特別國債,支持科技創新領域“兩重”建設。
強化區域性股權市場建設。用好區域性股權市場制度和業務創新試點政策,支持杭州、寧波等地區開展股權投資和創業投資份額轉讓試點,加大與上交所、深交所和北交所對接合作,探索建立“科技企業培育板”,高質量建設專精特新專板,積極推薦優質四板企業通過公示審核和綠色通道機制申報新三板掛牌。
完善科技保險產品和服務體系。鼓勵保險機構通過“政府+保險”“共保、再保”等形式,圍繞重大技術攻關、中試、網絡安全等場景,探索科研項目研發費用損失保險、科技成果“先用后轉”保險、知識產權保險等全鏈條全生命周期保險方案。
支持科技創新專項擔保。引導政府性融資擔保公司針對不同生命周期科技企業分層分類提供融資擔保產品,按照市場化原則適當提高單戶擔保金額、降低擔保費率,適當提高代償上限。
優化科技創新綜合金融服務。全面推廣應用“創新積分制”。推進“人工智能+科技金融”模式探索。支持科技創新大賽與政府投資基金合作,通過“以賽促投”“以賽代評”等形式將獲獎項目推薦給基金管理人進行市場化投資。
完善人才服務支持體系。建立政府投資基金與各級人才專項資金聯動機制。支持地方圍繞股權投資機構租購房、項目落地、人才集聚等方面,強化綜合服務保障。
增進跨境投融資便利程度。用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試點政策。推進科技型企業跨境融資便利,支持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專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業可在不超過等值1000萬美元額度內借用外債。
探索科技金融試點改革機制。發揮杭州、嘉興科創金融改革試驗區先行先試功能,探索建立科技金融與綠色金融協同路徑。爭取國家認股權綜合服務試點。發揮寧波國家保險創新綜合試驗區作用,在“投貸債保擔”聯動機制等方面先行先試。
《行動方案》還提出加強科技金融全口徑統計監測,建立完善科技金融重大政策措施宏觀政策取向一致性評估、科技創新一致性審查和金融政策評估機制,加強科技金融政策、產品和服務宣傳推介等保障措施。
來源:浙江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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